学政是几品官,与各省督抚又是什么关系?

2025-08-09 08:31:24

可以理解为,在嘉庆之前,学政的品级一般不会高于三品,而自嘉庆以后,学政大多由翰林院的成员担任,且加上侍郎衔,地位接近二品大员。因此,从品级上看,清代的各省学政在地位上与督抚相当,甚至可以说平起平坐。

与明代不同的是,清代将地方的教育管理独立成体系,学政不仅拥有独立的衙门,还被赋予了密折奏事的权力,这使得学政的职权远远超过了明代“提学”的职能。同时,学政的职务与督抚是互不隶属的,学政的地位和职权也远超过了明代的提学官。

学政的任期为三年,每届乡试结束后,吏部和军机处会重新提名各省的学政人选,学政连任的情况并不常见。不过,也有一些例外,比如张廷玉的弟弟张廷璐曾连续担任江苏学政。值得注意的是,学政并非正式的职官,而是属于“差遣”性质的职务,可以理解为朝廷特派负责一省教育和科举的“钦差大臣”。因此,学政所使用的印信与督抚相同,被称为“关防”。

清代的地方官体系中,总督和巡抚是最高的军政长官,除此之外,还有八旗驻防将军和都统。在清代的官制中,遇到重大地方政务时,总督需要和将军、巡抚一起商议,并联名上奏朝廷。在这一体系中,将军位居第一,总督和巡抚位居其后。

不过,学政在地方行政中并不参与,且不与督抚联名。因此,学政的地位在地方官员中通常排在将军、督抚之下,高于布政使和按察使。这种安排使得清代的地方官职权更加分散,总督、巡抚、驻防将军和学政之间既有相互监督的作用,也确保了各方职能的平衡。

事实上,清朝的地方大员职责重叠,设置总督、巡抚、驻防将军等职务,并辅以学政专门负责教育、科举事务,并赋予学政密折奏事的权力,使其也能监督地方是否有私弊。同时,皇帝也要求督抚对学政的表现进行监督,并每年向朝廷上报学政的考核结果。从制度上看,学政和督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关系。

不过,尽管制度上有监督机制,实际上,许多督抚已是官场上的老手,足智多谋,皇帝显然低估了他们的生存智慧和处理事务的能力。通常,刚上任的学政并不熟悉地方情况,往往对地方大员表示尊重,不轻易与他们发生冲突,除非是关乎原则的重大问题。因此,学政往往会在与督抚的关系中采取较为温和的态度。

与此同时,督抚也明白,学政多是翰林院的优秀人才,他们的前途不可限量,学政职位不过是过渡,未来有可能入阁拜相。因此,督抚也乐于与学政保持友好关系,互相请客送礼,维持良好互动。

在嘉、道时期,许多大臣和重臣都有担任学差和提督学政的经历。学差,指的是主持某省乡试的官员,虽然只是一次性的使命,但对许多贫困的翰林来说,这个职位足以解决他们的经济困境,能够短时间内获得几千两的好处费。若能当上学政,那就意味着步入了小康生活。

与准地方官不同的是,学政上任时按照规定不得携带家属,只有八位幕友和一些书吏,以及轿夫和家仆。然而,尽管学政职位上的待遇不如督抚,但依然相当丰厚。例如,以江西为例,学政每年的养廉银为3500两,而若加上地方官员的“孝敬”,扣除开销后,每年也能额外获得大约一万两银子的收入,确实是一项相当优渥的职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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